我的創業路:以 P2P 借貸為起點,意外成為金融科技政策催生者

我過去在銀行業服務了二十年,投身創業之路後,從 P2P 借貸平台開始起步。為何以P2P產業做為創業選項呢?回想當初創業的初衷,即是想透過金融科技(Fintech)來幫助更多人。

不過在台灣,金融業是特許行業,若觸犯金融法規將依刑法入罪;因此我在研究台灣現有的金融法規後,發現借貸業務與金融法規較無直接關連;而且金融業的起源即是借貸,屬於民眾的剛性需求,於是在 2015 年創辦了「信用市集」。

發現民眾核心需求 以 P2P 借貸為創業起點

金融業有高達八成的獲利來源來自借貸業務,借貸也是民眾最基本的金融服務核心需求,因此成為我創業的起點。

當我確立創業要從 P2P 借貸服務開始之後,緊接著就是要網羅人才。信用市集的核心團隊包括律師、會計師、工程師等菁英,通力合作,一同提供國內大眾最新的金融科技服務。從當初招兵買馬形成強大陣容,七年以來,信用市集在國內 P2P 產業已經佔有一席之地,成功關鍵究竟是什麼呢?

創業不是一條好走的路,我認為好人緣非常重要;有人緣才容易建立信任感,大家才願意一起走上創業之路。信用市集創立之初非常辛苦,一步一腳印地到處和人分享創業理念,藉由許多朋友轉介,核心團隊的成員便在彼此認同的基礎下一點一滴組成。

此外,在台灣能做P2P借貸業務,是基於民法基礎而來;既不能牴觸金金融法規,又需要風險管理技術。在技術面來說,信用市集必須擁有風險評核的專業技能,還必需建立系統化的制度,才能長期經營下去。

在 P2P 借貸的經營實務面來說,法律能力也是業務發展的必要條件。這有別於昔日我在外商銀行及本土銀行業的經驗。想當創業家,就需要隨時調整自己的步伐,隨時學習新的能力,才能與時俱進。

貴人神助攻,拓寬創業路

統計數字指出,創業公司一年內的失敗機率高達九成,加上我們又是以 P2P 借貸業務為主的新興金融科技服務,如何才能不被市場淘汰,立足台灣市場?

信用市集很榮幸得到有「矽谷創業之神」美稱的橡子園顧問董事長陳五福先生成為我們的投資人;再加上朋友們熱心轉介,找到許多創業前輩來指導我們。在我們的創業之路上擔任顧問的貴人,很多位都不是我在銀行業任職時就相識的熟人,創業以後有高達 90% 的朋友都是新建立起來的人脈。

回顧七年來的創業生涯,和過去我在銀行業服務時相比,我發現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以往不一定會特別關心天使投資人等議題,直到我自己創業後,就開始不停地面臨各式各樣的大小挑戰。為了尋求解方,我得一一請教多位創業成功者的實戰經驗,一點一滴地從頭學起。

還好創業一路上有許多貴人指導,我真的十分感恩。有他們在,讓我這條創業路沒有走偏,也避免犯下很多不該犯的錯誤,少踩很多地雷。累積許多善緣,讓我少走很多寃枉路,這一點我真的十分感恩。

創立信用市集以來,我深深感受到:當你真心想做好一件事時,確實這個宇宙會莫名其妙地派很多天使出現,來幫助你達成所願。雖然見了一百個人,也許只有一個可以真正促成合作,絕大多數都不一定有結果,但我仍然甘之如飴。因此拓展不少創業圈的人脈,也是我意想不到的額外收穫。

法規竟成創業最大挑戰

以 P2P 借貸做為創業起點,遭遇過哪些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戰?又要如何去面對、克服?

實際上,在金融科技產業中,「法規」和主管機關的態度,是最大的不確定性。主管機關的態度搖擺不定,一邊告訴業者說需要立專法規範,但政府內部本身又有不同的聲音,說過的話往往不能成真。政策的不確定性,成為業者存亡的一大關鍵。

我自己在成立信用市集後,已經忙得不可開交,但當時又身兼中華金融科技產業促進會理事長,在 2015 年時努力推動「金融監理沙盒」(Financial Regulatory Sandbox)。有了這個實驗機制,新興金融科技產品就能在不受法律與監管限制的情形下進行測試;可行的話,即可跳過現有的金融法規,或由政府直接制定專法,來保護新創金融科技業者與新興服務。這個「金融監理沙盒」起源於英國,在國際間蓬勃發展,許多國家很快都推動了這個制度,以扶植其國內的金融科技產業,發展全新商業模式與服務。

身為金融科技業者,我們期盼這套制度能引進國內,加速本土金融科技業的發展。不過,對政府來說,「金融監理沙盒」宛如外星語般,幾乎是連聽都沒聽過。中華金融科技產業促進會便得扮演教育宣導的角色,同一時間和不同的主管機關及媒體朋友分享「金融監理沙盒」的理念。

同時為了推動相關法規的立法,也需要接觸立法委員進行深度交流,所以我不停地奔走在國內產官學界和民意機構等多個單位,為的就是要讓台灣建構起健全的金融科技環境,使產業能夠穩健成長。

需要的法規,自己來催生

我不僅在國內四處宣導,也不停與國外相關領域進行密切交流。有幸藉由新加坡朋友的介紹,認識澳洲撰寫「金融監理沙盒」(Financial Regulatory Sandbox)的律師;我也將澳洲的經驗提供給台灣的金管會官員和立委參考,催生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終於在 2017 年 1 月正式三讀通過!

然而《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上路後,對申請「金融科技沙盒」的定義,卻變得更為狹隘;必須金融法規直接相關才能申請;像 P2P 借貸、虛擬貨幣等業者,都被拒於「金融科技沙盒」之外。對於這種結果,我心中不免感到惋惜,然而凡事皆有一體兩面,當初為了催生《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也接觸到公共政策,更是催生出相關法規,這種收穫更是我當初始料未及的。

回顧七年來的創業路,我也深深感謝過去累積豐富的銀行業資歷,讓我有機會充分發揮自身專業;再加上國內外累積的人脈資源,遍布產官學研,讓我能夠為了推動金融科技產業而四處奔走,更在台灣制定出相關政策。

我投入金融科技產業可說不遺餘力。現在我更深切期盼國內 P2P 產業能與時俱進,跟上國外的腳步,才能使台灣的數位經濟發展,朝向下一個全新的里程碑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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