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科技的過去
台灣在1998年以前,幾乎是外國金融機構亞太區的總部,最早發展消費金融如信用卡及財富管理的亞洲國家。台灣消費金融人才在當時,應屬亞洲第一!只可惜我們當年想繼續做亞太金融中心時,卻没有拿出牛肉來,讓新加坡接續了台灣成了在中國起來前的亞太金融中心。
然而,即使如此,在進入網路時代,2000~2005年間,台灣金融科技網路創新力,仍居亞洲之冠,不論是網路建設,網路人口、網路銀行使用量、網路支付量乃至引入網路拍賣及網路商務等在當時都是亞洲第一,而當時正是金融科技的萌芽期。
台灣金融科技更做了多項創新(如信用卡網路分期),您可能不知道,台灣其實是亞洲最早開始P2P網路第三方支付的國家,2003年夾著台灣在網路商務、拍賣、金流等均成為亞洲主流國家下,也開始持續發展拍賣所需的個人對個人支付,而力主發展第三方支付,然而在完成功能開發測試預備上線之際,令人遺憾的是當時的金管會表示不希望上這個功能後,會影響銀行的匯款量因而而作罷。
與其說,是中國支付強盛,不如說是台灣選擇了保護既有金融機構而自己讓出了亞洲地區的支付市場!之後的台灣金融回到傳統的Me Too複製量產競爭,消費金融創新便停滯了十年,直到2015年電子支付管理條例(第三方支付法)才通過,但仍多所限制如日交易量及儲值量等。
相較於ApplePay等入台,反而國內業者之法規限制更多而難以伸展。即使政策採取保守,但台灣在網路商務的能力與普及性並未讓台灣完全停頓,FlyingV等群募,踩在金融線外,自2012年仍往下發展,而2015年另外通過了股權群募,但又因限制頗多如個人一人一年同一公司只能投3萬元內,一平台則不能投超過6萬元等,因此原有群募平台均未延伸辧理。
之後2016年LnB信用市集、鄉民貸等開始P2P借貸,使得台灣金融科技話題重新燃起。 然而,相較上述所列國家,台灣市場不如美國、中國有很大的市場規模,反而應思考英國、新加坡這樣用心的拉出其金融科技的產業藍圖,策略性的聯結國際資金、資源等,只是這部份筆者只能期待政府的智慧與努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