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令監理沙盒是金融科技產業發展的解藥嗎?使用不當是否也有可能是毒藥?

最近FinTech 金融科技的話題總算在台灣燒了起來,不少人提到了英、新加坡、澳洲等積極推動FinTech國家所採用的金融法令監理沙盒,一些立委也趁勢倡導要推動監理沙盒的法案連署,雖然被金管會澆了冷水,要等其他國家推行半年後再說,但也引起了學者、專家及媒體的不少討論。但多集中在台灣需不需要金融法令監理沙盒,好像有了金融法令監理沙盒我們的金融科技就得到了發展與救贖?!

但是別忘了,真正的關鍵問題,是「台灣該如何積極發展FinTech 產業?」!

政府不應一再廻避-「台灣是否應該積極發展FinTech產業的問題?」!

從之前金管會抬出的金融科技白皮書,到金管會丁主委近日受訪與發言,始終顯示了政策上的持續矛盾,在閱讀金管會的金融科技白皮書時,其中對世界金融科技的變化與發展的數據資訊蒐集是完整中立的,但接續到本國策略時卻彷彿進入髪夾彎,自此再也不提金融科技「產業」,而回到金融業原本的數位化及因應。同樣的情形,丁主委剛上任時對金融科技的態度正向開放,卻在近期的媒體專訪中,提到FinTech時就變得保守且表示「要在有能力掌握風險下,才能做開放」。

其實台灣該不該積極發展FinTech產業?這問題的答案是簡單明確的。因為所有的分析及數據都告訴我們,發展它的必要性與刻不容緩。而攤開各國近年的經濟政策,無獨有偶的都有專章專則的提出發展及支持其國家金融科技產業的政策與作法,可是令人驚嚇的是,當一個問題的答案這麼簡單明瞭或黑白分明時,我們政府相關單位卻刻意忽視與技巧性的規避,這,才是我們國家發展FinTech產業的真正最大問題!

沙盒萬萬不可落入-以開放之名,行全面監理之實

日前不少討論中,是把FinTech法令監理沙盒當成是管理 ”所有FinTech” 的方式,若真如此,就是假開放之名,行監管之實!大大扭曲了沙盒設立的目的。

在所有推行沙盒的國家,都早已是法律上没寫明的,都可以進行,惟有與現有法律抵觸的才要啟動沙盒機制,讓FinTech新創業者可以不必符合法令下仍可逕行試行。然而不少專家學者都表示,台灣的法律及政府目前運作的模式,早就落入了防弊的窠臼,因此只要是法令没有明白訂定的都是代表 ”不行”,所以在這樣的情形下,沙盒只是拿來做小幅開放金融科技,甚至仍然建議由原有監理角色的機構,擔任沙盒申請的主管單位。

坦白說,不用推動,大家都可以想見結果!結果就是所有FinTech服務的創意創新被扼殺,繼續回到金融監理方式的申請制及財團制,也就是嘴巴上要發展金融科技產業,用沙盒來做做表面功夫罷了,絕對不可能有效!

監理沙盒  是積極開放下的風險監督,不是保守監理下的後門小洞

有花時間力氣研究監理沙盒機制的人都了解,它是配套在「積極扶植發展FinTech新創產業」下的一個小部份—— 衝破有法令限制或抵觸法令的更積極的做法!換言之,前題是該政府已經有積極推動發展金融科技的專案及專責單位,如英國有Project Innovation(創新計劃),並成立Innovation Hub (創新中心),新加坡則有跨部會運作的FinTech Office , 澳洲也有Innovation Hub,這些專責單位是常駐甚至為了辧公地點也貼近新創業者,還提供場地給FinTech業者。

重要的是,他們的角色定位明確,絕不會和監理角色混雜,明白的宗旨都是「促進金融競爭以提昇消費者利益」,協助新創公司連結資本資源,提供各種諮詢等等,派任這些專責單位的政府資深人員,是站在新創公司的角度,思考一切,協助新創公司在有限資本資源下,排除申請證照的時間成本,或直接予以法令免除令以爭取快速推到市場上的機會,除了增加其國內FinTech新創業者的競爭力,更可讓創新想法有機會被客戶實際用到並反應結果,使得創新在這樣的機制下產生正向循環,更強化其產業競爭力。

而同時,若這些與目前法令抵觸的服務,在一段時間測試後,若仍發現較大的問題,也可停止以降低風險。英國的FinTech業者早已超過2500家,其中需要申請沙盒計劃的只是少數, 所以,我們的確也希望能像英、澳、星一樣有沙盒這樣積極到破除法令限制的機制,但唯一的前題是我們要有專責單位,正向積極的策略扶持與發展台灣FinTech,建立台灣FinTech生態系統,讓FinTech業者能持續的創新與孵化!

強而有力的FinTech專責單位 建構完整的FinTech生態系統

英國在其FinTech相關發展策略規劃下明白定出下列方向以建構完整的FinTech產業生態系統:人才,資本,法令及客戶需求。坦白說,我們每一項都欠缺,都需要完整規劃與政策支持,才能建構出可以源源不絕的創新動力。而新加坡除了上述四項外,更點出另一關鍵──

「開放銀行平台以促進快速創新及新創與傳統資訊系統的整合與發展」。

這一點相當重要,也被新加坡納入其FinTech Office價值宣言,因為FinTech是強調大數據的年代,只有越開放才能促進新的創新,更不能封鎖消費者的金融資訊在傳統特許金融機構內,不讓FinTech業者介接,為了推動這樣的政策發展,必須要有強而有力的發展單位接手負責!

英國的FinTech的Project Innovation 創新計劃是由國家科學會提出建議由中立轉型的金融行為授權會(FCA)來推動,主旨明訂就在鼓勵破壞式創新及挑戰傳統金融方式。新加坡則是由總理親自指派總理辧公室中的創新新加坡(SG-Innovate)CEO來和新加坡的央行(MAS)代表來共同領導,並加上五個其他單位如經濟發展局、主權投資基金、國家研究基金等共同辧理,層級基本上就是拉到了總理辧公室,也就是直接由總理督導(事實上其是在2015年先由央行成立其FinTech辦公室,但顯然推不動(或者不想推動?)就讓總理直接重新任命了跨部會FinTech辧公室)。

沙盒不是重點,重點是發展金融科技的積極態度與積極做為!

台灣自從成立了金管會以來,獨攬金融大權,似乎政府各單位遇到與之相關的話題均不敢僭越,然而其所被賦予的代替人民監督管理金融機構的角色,在其長期升遷體系無利益廻避機制下,似乎逐漸忘了他們是為保護人民權益而成立的單位(現在比較像是保護金融機構的單位),當然其本質及訓練本就在監理,也並不適合發展創新業務。

台灣其實可以參考新加坡的方式,不必拉到總統層級,以行政院長層級指定跨部會單位共同組成台灣的FinTech辦公室,而以國家發展委員會為首(其宗旨不就是在發展台灣創新經濟與格局嗎?其網站所示的理念:「勇於創新、敢於突破、善於主動、長於效率」,雖然不知道他們是否真會去實踐?)

,直接指揮所有發展金融科技的所需的配套與政策!若擔心法令解釋權不在負責單位手中,確實可以推動特別法,讓國發會得以解釋或豁免金融科技業者所需法令,要不要叫沙盒也無所調!也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放下保護既有金融機構的思維,發展出能與世界競爭抗衡的創新金融科技服務,也只有這樣,在全球金融科技熱燒,連亞洲各國都信誓旦旦,蓄勢待發的態勢下,讓台灣的金融還能有進步成長的機會,而台灣人民也才有機會享受到更好更便利的金融服務,更是創造新數位經濟的基本條件,讓台灣在經濟政策陷入膠著的時候,找到一個核心方向,甚至趁著全球投資移向亞洲FinTech之際,讓台灣也有機會搶下灘頭,不落人後,發展出高獲利低污染的創新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