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看過金管會今年五月底在520新政交接前急推出抬的FinTech白皮書及因應20號小英總統對FinTech談話後隔天立刻推出的十大計劃,都可以看出,那種「不得不」的無奈。而在這些報告裡,我們始終看不到FinTech產業發展政策,有的只有:
1) . 如何讓既有金融機構如何在有新創FinTech業者出現時還能有合作的機會(或許是又是客氣地要求一定要和銀行等機構合作?!)
2). 金融機構強化自身資安或資訊能力(這算是FinTech計劃嗎?)。
3). 利用發展名為民間機構 (實為金管會下或銀行公會下的人民資訊的擁有機構,只服務會員,而會員僅為銀行或金融機構,卻不開放給其他新創FinTech業者使用),表示有大數據FinTech。
大家一定覺得奇怪,為什麼全球投資金額連續三年最高還創新高的產業,金管會要到今年FinTech業者們出來了才提出這些?同時全球對FinTech的定義明明就是:
”一個「新經濟產業」由使用科技使金融服務變得更有效的公司所組成。這些公司通常是試圖以去除大型金融體制中間化或挑戰較不利用電腦軟體傳統企業的新創公司”註1
可是我們金管會提的FinTech政策完全避談新產業怎麼發展,只談既有金融產業如何因應,明顯的問題是在心態! 而其本身設立的行政角色功能更使其無力發展只宜監管!
不過這也不算太奇怪,英國原有的金管會(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y)也犯過同樣的錯誤!只是付出的代價相當高!
很多人以FinTech只是因為Internet技術發展所致,事實上,它和2008金融海嘯密不可分,正是因為金融海嘯後全球人民深受影響,才進而發掘問題來源,才發現既有金融體制的問題與瑕疵,更發現了金融機構因為特許,拿人民的錢賺錢,賺了是金融機構的,虧了卻要人民承擔,這當然是非常不公平不合理。
於是2011年全球聯合82個國家,921個城市的「佔領華爾街運動」,抗議大型金融機構造成的不公平!其後影響是大家號召找出新金融方法解決這樣的問題,也因此為FinTech產業提供了強而有力的價值後盾。回來談到英國,正是在這樣民眾抗議聲浪下,金管會被民眾及國會認為只在保護金融機構,忘記了其原本被賦予的責任,而在排山倒海壓力下,由英國女皇在2012年底宣布罷黜這單位,於隔年2013 年成立民間機構金融行為管理會(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y)。
台灣問題更嚴重,我們的金融機構以淨值看近五成都是公股行庫機構,而原始設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因為金融機構的商業模式就是拿人民的存款為本來賺錢的模式,自然應該加強監督管理。
但是因為公股行庫比重過高,且在官僚體系升遷等未進行廻避,反而形成同一升遷體系,使得體系成為球員裁判間角色錯亂,今天是裁判明天就成了球員,今天是金管會副主委,明天就是台灣銀行董事長,幾乎是不成文的常態,更使得金管會所有官僚必須要為保護既有金融機構思考和打算,因此常常忘記了他們是「人民的」金管會!
然而台灣不能不發展FinTech,這是世界的潮流,更是趨勢,觀察國際做法,不少國家都是成立跨部會的FinTech發展專責單位!例如新加坡在今年更是大動作的成立跨部會金融科技署(FinTech Office)以提供新加坡金融科技新創業者一站式援助,集中所有金融科技事務,由五個單位共同參與含金管局,經發會,政府創投,資通媒體發展局,國家研究基金會和新加坡標準生產力與創新局。
因為金管會顧名思義,本來就是以監督為本質,如何讓他們指導新創發展呢?而發展FinTech 所需的行政、立法及經濟產業鏈結,更不是單一單位所能處理的,台灣更應該仿效,成立跨部會單位,將國科會、國家發展基金(或其他類似國家主權基金帶入)、經濟部、甚至通訊相關的NCC再加上金管會一同有專人、專門資源,場地等才能真正發展出台灣的FinTech產業!
當心態對了!放入對的人和資源就自然水到渠成,FinTech比的是政府的配合新創的效率,國家要動起來,台灣才有希望!我們國家才不致為了保護既有金融機構而放掉了自己國家未來二十年甚至百年的金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