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小英總統及林全院長的一封公開信,箭在弦上的金融戰爭-因應FinTech發展下,積極的法規鬆綁與跨部會專責輔助

任何關注國際經濟的人,對於過去連續三年來,全球投資金額都是最高,2015年達US$220億,並持續成長的FinTech產業,一定不陌生,所有主要國家的經濟發展政策,無獨有偶都把FinTech產業列為重點發展產業,並提出具體因應策略。

遺憾的是在台灣的經濟政策、國家發展計劃等,尚未見到對FinTech產業的明確發展政策,然而在金融科技浪潮的拍打下,將是一個無法逆轉的消費者行為與科技的演進,在未來三到五年內,金融科技力幾乎也將等同於國家競爭力,台灣在FinTech領域已經落後,戰爭已經啟動,雖然規模尚不大,我們準備的時間卻已經不多,我們需要正確的心態與積極的作為,才能在落後的局勢下逆轉情勢,甚至有機會為台灣再創一個可以外銷的新產業與競爭力!

FinTech可以為台灣帶來的價值

一、經濟的發展

   「新科技的發展方向是如何掌握及處理資料,這也將會改變商業模式,也會改變新經濟模式中的產品及消費者⋯而FinTech正是活化這經濟轉型的關鍵產業,其協助釋放新經濟紀元的競爭、創新以及新工作產能的潛能雖然現在難以計算,但卻非常值得鼓勵。」,澳洲政府。(1換言之,這是掌握未來數位經濟的必要關鍵產業

    除了對未來的影響,FinTech可立即帶來活絡國內經濟,協助中小企業發展!其中的P2P Lending可大量協助中小企業發展初期的融資需求,P2P Payment 等網路支付更可有效及低成本的提供金流等服務。

根據英國劍橋大學的報告顯示(2)英國的中小企業在2008金融海嘯後,要不是因為P2P借貸,才在2009、2010支撐住國內中小企業,否則英國經濟應會陷入大消條,因此英國非常支持這些非傳統的替代金融!其創造的新產業新工作機會更是不容小覷,目前英國FinTech產業在2014年已經創造年營收200億英磅,家數也超過3000家,還不斷成長,這樣的產業是完全無污染的,非常適合台灣,甚至是台灣進入亞太經濟體少數但卻極為可能的重要機會

二、人民的利益

很多人不理解FinTech,認為僅僅是因為行動網路科技發達所致,但實際上,它成為當世顯學的原因正是因為訴求了民主自由與全民參與!這一點和執政黨以及台灣進行的民主方向完全不謀而合!

2008年金融海嘯後引起了人們對既有的金融制度的好奇進而研究,才發現了商業銀行及貨幣制度的問題與瑕疵,幸賴網路資訊傳播的發達,得以將這些資訊快速傳播(3),引來各界對既有金融制度及大型金融機構造成社會不公平、不公義問題的躂伐,進而演變至2011年聯合82國921個城市的「佔領華爾街運動」。

之後這股社會運動更號召各界一同尋找新金融方法與制度,於是促進了FinTech產業的快速發展。FinTech產業共同尋求的價值是「消費者的利益」,不容許金融再有保護主義或特許機構!強調全民參與、去中間化及權力徹底分散至個人(區塊鏈技術)。

這樣的過程中,也使得一些國家的金融監理思維產生巨大的改變,例如英國罷黜了原來的政府組織-金融服務管理會(FSA),因為認為他們過於保護金融機構,2012年重新站在消費者利益及鼓勵競爭下成立非政府之獨立機構-金融行為管理機構(FCA)。發展FinTech, 代表的是政府與人民站在一起,願意讓人民享受金融的利益,而不是保護大型傳統金融機構,提供不透明,少數無選項的服務,繼續對人民的剝削!

三、國家競爭力

如在對經濟影響中所述,FinTech正是啟動新數位經濟力的關鍵產業,同時FinTech產業本身,也越來越等同於國家競爭力,觀察現今FinTech產業發達國家,無不展現強大國家競爭力,更能如之前所述啟動創新數位產業經濟的鏈條,源源不絕的溢注國家競爭力,澳洲政府在為發展FinTech而成立專門的創新中心(Innovation Hub)時,更公開表明,發展FinTech,除了扶植自己內部的經濟力外,更期將來能「外銷」Fintech公司到亞洲國家!惟有強化台灣自己的金融科技力,才能免於被其他國家的入侵,更可創造台灣自己的實力與侵略力!

台灣要如何做?

~台灣金融科技的過去

台灣在1998年以前,幾乎是外國金融機構亞太區的總部,最早發展消費金融如信用卡及財富管理的亞洲國家。台灣消費金融人才在當時,應屬亞洲第一!只可惜我們當年想繼續做亞太金融中心時,卻没有拿出牛肉來,讓新加坡接續了台灣成了在中國起來前的亞太金融中心。

然而,即使如此,在進入網路時代,2000~2005年間,台灣金融科技網路創新力,仍居亞洲之冠,不論是網路建設,網路人口、網路銀行使用量、網路支付量乃至引入網路拍賣及網路商務等在當時都是亞洲第一,而當時正是金融科技的萌芽期,台灣金融科技更做了多項創新(如信用卡網路分期)。

您可能不知道,台灣其實是亞洲最早開始P2P網路第三方支付的國家,我分享個當時的軼事讓您了解。

這件事大概只有當時E-Visa 亞太區和Visa Taiwan的總經理Chris Clark及其相關同仁,以及當時中國信託網路銀行部門主管及同仁知道:

2003年夾著台灣在網路商務、拍賣、金流等均成為亞洲主流國家下,中國信託網路銀行部也成為Visa國際組織主導亞太區重要發展策略的會員銀行代表,當時為持續發展拍賣所需的個人對個人支付,而力主發展第三方支付,Visa也配合共同找出了一個Visa Remit 功能,可轉換成為第三方支付方式(即時產生卡號,並依此卡號可取款或消費等)。

中國信託代表台灣成為Visa Remit功能亞洲第一個測試國家,第二個國家就是大陸-中國銀行,然而在完成功能開發測試預備上線之際,令人遺憾的是當時的金管會表示不希望Visa上這個功能,擔心影響銀行的匯款量而作罷。

之後,2004年支付寶成立。與其說,是中國支付強盛,不如說台灣選擇了保護既有金融機構而自己讓出了亞洲地區的支付市場!之後的台灣金融回到傳統的Me Too複製量產競爭,消費金融創新便停滯了十年。

檢視過去,不是要究責,而是認清台灣在金融始終是亞太地區名列前茅的專業國家,過去累積的網路資訊能力也仍是亞洲地區的前幾名!而過去的政策發展經驗,正好可以給新政府參考!

~現在與未來

僅管在民間機構的要求與推動下,台灣也立了第三方支付法,及股權群募法,但是其推動心態與作法仍與主流國家大相逕亭,在已經落後的情形下,其結果可想而知,我提供主流國家做法,期望協助您及院長,找到快速積極的政策方式強化台灣的FinTech產業發展!

第一步驟:創新自由發展,法令管理採負面表列(積極態度,消極管理)

觀察全球FinTech產業蓬勃發展的國家,大致會發現,其產業發展初期,無一先行訂定法律監管!可參考比較表A。為了防止在初期就掐死了FinTech產業的發展,初期均不會監管,反而積極輔導,即使是後來居上的法國、澳洲,則是承續著產業的發展,快速訂定讓產業更有發展競爭力的法令在後。

例如,法國發展P2PLending 相對歐洲其他國家較晚,2013年才出現第一家P2PLending 平台,但現在法國已經是僅次於英國的歐洲最大P2P Lending 產業國家。

他們在2014年與P2P業者討論發展方向後,快速訂出使其P2PLending 較歐洲其他國家更為開放及全面的法律依據,允許P2P Lending在金融商品上列為中介金融資產產品,開放銀行個人客戶、法人、金融機構本身等均可進行P2PLending 投資,大幅跳過一般國家在發展P2P Lending時從個人對個人先開始,再慢慢成長至和金融機構等合作。

其立法心態完全著眼在協助產業發展,而非監理控制或防弊!不訂資本門檻,只訂專業門檻-P2P平台經理人需有金融背景。面對FinTech,台灣不能再用20世紀的管制方式來應對!

第二步驟:成立金融科技FinTech產業發展專責輔助單位(積極態度,積極協助)

FinTech發展不止是金融議題,更是經濟、法律等議題,需要跨部會的積極資源投入與協助。英國、澳洲、新加坡等,為了快速扶植金融科技產業,分別成立了跨部會的輔助單位,英國是在2014年5 月由其國科會建議下由財政部長要求金融行為監管會(FCA)推動創新計劃(Project Innovate)以消費者利益的角度下來促進金融服務的有效競爭,並於2014年11月成立了創新中心(Innovation Hub)來幫助金融科技業者移除困難或不必要的法令(授予法令免除權 law/policy waiving)並輔助集資,提供新創公司共用場域等。

同樣新加坡2015年8月先在金管局(MAS)成立科技金融創新組(FinTech Innovation Group),但顯然只在金管局下不足以彰顯其重要性以及發揮整合推動,於是在2016年5月更成立跨部會金融科技署(FinTech Office)以提供新加坡金融科技新創業者一站式援助,集中所有金融科技事務,由五個單位共同參與含金管局,經發會,政府創投,資通媒體發展局,國家研究基金會和新加坡標準生產力與創新局。

第三步驟:金融創新法規鬆綁-法令創新與管理(以沙盒Sandbox為例)(積極態度與積極發展)

這是FinTech戰爭進入白熱化的明白警示,也代表主流國家已經如火如荼的全面動員國家機器,來扶植FinTech產業,其主要目的是輔助尚未成形的破壞式新金融科技,利用法令沙盒保護機制(FinTech Regulatory Sandbox),在無法可循或目前有違法令或抵觸部份現行法規或先省去申請既有證照程序下,搶下先機先行實驗其想法及作法,讓新想法能先證明其市場性後,由相關單位協助立法或訂定免除特定法令的機制,這個步驟,使得其下的金融科技公司得以獲得寶貴的市場先機,藉以拉開本國金融科技業者與他國的發展速度!

沙盒是最先由英國提出的構想,陸續新加坡、澳洲、美國等跟進。沙盒的功能,除了使法規制定可以跟上產業變化外,還可以吸引其他國家優秀團隊到該國實現,吸納金融科技人才,台灣更要注意,我們持續不斷的人才外流,在這波FinTech潮中不要又失去了台灣金融創新人才,只因為政府效率與速度,政策與環境比不上其他週邊國家。

最後,期許您及院長,在台灣持續面對經濟低迷失去方向下,能為台灣人民劃

擘出可能影響未來十年甚至百年的核心策略,正視金融科技力戰爭,而進而發展出具亞洲競爭力的台灣FinTech產業,並因之推動了數位經濟科技產業!為台灣2千3百萬人民的未來,走出一條新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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